近年来,

  “直播带货”作为

  网络新生行业蓬勃发展,

  但因直播带货

  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也时有发生。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紫阳县某产业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广州某公司为紫阳县某产业公司提供“快手”平台产品/店铺推广服务,推广方式为“混/专场直播”。合作费用15万元,广州某公司为紫阳县某产业公司直播带货37.5万元,如未达成按比例退款,合同约定期限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

直播带货系统开发阳县某产业公司先按合同约定支付产品合作费用15万元,直至合作期限届满。但广州某公司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在紫阳县某产业公司的催要下,广州某公司只给该产业公司退款共计11万元,还下欠4万元未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10月,紫阳县某产业公司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于是通过电话沟通耐心地做了双方的思想直播带货系统开发工作,并细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有利之处,力劝两家公司换位思考,共同追求更加长远的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广州某公司同意退还紫阳县某产业公司推介直播款项4万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紫阳法院)

  责编:谢   坤

  编辑:曹加兰

作者 nasi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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