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直播带货”作为
网络新生行业蓬勃发展,
但因直播带货
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也时有发生。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紫阳县某产业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广州某公司为紫阳县某产业公司提供“快手”平台产品/店铺推广服务,推广方式为“混/专场直播”。合作费用15万元,广州某公司为紫阳县某产业公司直播带货37.5万元,如未达成按比例退款,合同约定期限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
紫直播带货系统开发阳县某产业公司先按合同约定支付产品合作费用15万元,直至合作期限届满。但广州某公司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在紫阳县某产业公司的催要下,广州某公司只给该产业公司退款共计11万元,还下欠4万元未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10月,紫阳县某产业公司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判决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于是通过电话沟通耐心地做了双方的思想直播带货系统开发工作,并细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有利之处,力劝两家公司换位思考,共同追求更加长远的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广州某公司同意退还紫阳县某产业公司推介直播款项4万元,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紫阳法院)
责编:谢 坤
编辑:曹加兰